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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

会见权是辩护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一个基本权利,获得被会见权同时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根据该条规定,从侦查阶段开始,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阶段会见需要获得侦查机关许可以外,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然而,作为一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笔者发现,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对于“辩护律师为什么要会见?何时会见较为合适?辩护律师如何会见?”等一系列问题都比较茫然,而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将直接影响到家属是否聘请律师、何时聘请律师、聘请什么样的律师,进而直接影响案件辩护效果与最终结果。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什么作用?这是个看似非常简单的问题。人被关进去了,家属不能见,除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只有律师才可以见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当然需要聘请律师进看守所会见。至少可以知道为什么被关押,涉嫌什么罪名,情况是否严重,家里有什么事需要交待……这恐怕是绝大多数家属聘请律师的一个初衷。但是,除了了解这些情况以外,辩护律师会见还有哪些作用?多数家属未必清楚。笔者认为,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主要起到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了解案件事实,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提出相关辩护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是刑事辩护律师的天职。而要真正做到、做好这一点,首先就是要把案件事实理清楚,然后再谈法律适用及如何辩护的问题。

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案件事实、证据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常常会有较大的差距。要弄清楚客观事实,了解和掌握案件事实,往往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反复、多次会见,才可能真正掌握接近客观事实的案件事实。会见对于律师的辩护工作而言,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最为基础的一个环节。

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心理咨询,缓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绪,保障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被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失去人身自由,与父母、妻儿、朋友失去联系,生活水平明显下降,生活节奏瞬间被打乱、尊严丧失等等,这些都是他们必须面对和承受的,精神压力到底有多大?应该只有被关押的人才能体会。

这个时候,谁可以为他们解压、舒缓精神压力?大概只有辩护律师了。从法律规定层面而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心理咨询、缓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绪并非辩护律师的义务。但是,从事实层面而言,一个负责任、成熟的辩护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至少充当了半个心理咨询师的作用。可见,辩护律师通过会见,提供的不仅仅是法律专业服务,而且提供了心理咨询的服务,不仅有利于缓解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情绪、化解其心理压力,保证其情绪、心态保持稳定,客观上也有利于保障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其亲属架起沟通的桥梁,缓解、疏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的情绪,释疑解惑,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事实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关押以后,除其本人以外,他们的家属无论从生活层面还是精神层面,同样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这种压力未必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小。这个时候,很多人往往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信息不对称、缺乏社会阅历等因素病急乱投医,往往被社会上极少部分不法分子趁机行骗,以搞关系“捞人”为由,骗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钱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瞬间又变成了受害人,更为重要的是,可能错失了聘请专业辩护律师的最佳时机。关于这类事件,笔者不必举例,相信实践中上当受骗的人不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如何避免人财两空、上当受骗的局面?笔者认为,第一时间聘请专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非常必要的选择。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好处:

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家属之间的案件信息基本对称,通过律师会见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对案件结果有个基本的预判,避免上当受骗。

二是通过辩护人的专业解答,了解法律的规定,一方面为家属释疑解惑,“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另一方面,通过辩护人的会见沟通,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知法、懂法,进而对案件处理结果有一个良性的认识,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是通过律师会见,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传递与案件无关的生活信息、关心安慰,满足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里的生活需求和心理需要,尽量减少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对其家庭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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